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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调教-蜜桃传媒-色情图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为健全完善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捆绑调教 特依据《中共捆绑调教 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完善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贸大党发[2021]28号)、《捆绑调教 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规定(试行)》(外经贸学党发[2018]91号)和《中共捆绑调教 委员会关于建立捆绑调教 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会签相关会议纪要机制的通知》(贸大党发[2019]21号)文件,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强化捆绑调教 党的领导

第一条 捆绑调教 是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的基本单位,实行捆绑调教 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捆绑调教 党的委员会和行政领导班子在捆绑调教 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依靠师生共同推动捆绑调教 科学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捆绑调教 党的委员会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负责捆绑调教 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2.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捆绑调教 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配合捆绑调教 党委完成干部有关工作,负责捆绑调教 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系、研究所、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人才引进、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捆绑调教 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加强捆绑调教 党的委员会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强化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捆绑调教 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师德考核及惩处,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和谐。

5.领导捆绑调教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捆绑调教 统一战线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6.做好捆绑调教 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捆绑调教 行政领导班子在捆绑调教 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根据捆绑调教 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办学资源配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保护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办学资源。

2.负责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围绕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3.在捆绑调教 党的委员会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前提下,具体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学科团队,做好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

4.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招生就业等工作。做好安全管理、防范与教育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5.向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向捆绑调教 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捆绑调教 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6.履行捆绑调教 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完成捆绑调教 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完善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条 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是由捆绑调教 党委召开的会议,不包括捆绑调教 党委下辖的党支部会议。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捆绑调教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捆绑调教 党组织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捆绑调教 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五条 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党委群内)请假。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纪检委员参加党组织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

不是党委委员的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根据需要,捆绑调教 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议事范围及相关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要事项;

(2)学习传达上级和捆绑调教 党委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等事项;

(3)落实上级和捆绑调教 党委部署的重大活动、重要专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捆绑调教 党建工作规划;

(2)捆绑调教 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

(3)捆绑调教 年度党建专项工作,如学生党建工作等;

(4)捆绑调教 党建改革举措;

(5)捆绑调教 党建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捆绑调教 党委换届选举事项;

(2)党支部建设工作,如党支部设置、换届、调整,党支部书记选配、述职评议考核,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样板党支部创建和培育等事项;

(3)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如年度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状况分析、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纪律处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事项。

5.捆绑调教 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向捆绑调教 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捆绑调教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事项;

(3)捆绑调教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和材料,以及各类整改方案和报告等事项;

(4)捆绑调教 党委委员分工和联系基层党组织、统战人士等事项;

(5)捆绑调教 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等事项;

(6)年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使用等事项;

(7)党务公开有关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责任清单、检查考核、整改方案等事项;

(2)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落实等事项;

(4)党员廉洁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等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捆绑调教 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配合捆绑调教 党委完成干部选任等有关事项;

(2)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事项;

(3)开展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等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捆绑调教 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决定捆绑调教 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条件、程序和工作方案等事项;

(2)研究决定捆绑调教 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人选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捆绑调教 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推荐参加校级以上教育培训的干部人选等事项;

(2)配合捆绑调教 党委做好本单位处级干部考核、监督等事项;

(3)对捆绑调教 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岗位干部开展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工作等事项;

(4)其他涉及干部工作的事项。

5.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务秘书、专兼职组织员等配备、管理、监督、考核等事项;

(2)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监督、考核等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1.对各类人才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政治引领等事项;

2.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加强政治吸纳等事项;

3.对各类人才、专家队伍开展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等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加强思政课程建设的事项;

2.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事项;

3.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的事项;

4.加强三全育人工作的事项;

5.定期研判师生思想动态,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专题研究部署、定期研判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研究决定师德考核评议等事项;

3.研究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等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析研判捆绑调教 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工作;

2.党外知识分子、党外代表人士等统战工作的事项;

3.民族宗教工作等事项;

4.安全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实验室安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的安全保障等事项;

5.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保密工作中等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1.工会改革、自身建设和建家工作等事项;

2.共青团自身建设和开展团员教育、管理、服务和推优工作等事项;

3.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制度建设、文化活动开展等事项;

4.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章程制定、成员遴选、组织建设等事项;

5.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按期换届、召开大会、提案落实等事项;

6.老干部和离退休工作,关工委组织建设、条件保障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应由捆绑调教 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捆绑调教 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1.捆绑调教 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

2.学科专业建设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

3.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教学、科研、学生、行政管理等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等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1.学位授权点申报与建设;

2.专业设置、调整、建设、认证与评估;

3.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

4.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

5.本科生、研究生一流课程及其他教学项目建设;

6.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管理;

7.本科生、研究生教材编写选用、优秀教材评选等。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1.人才工作规划的制定;

2.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3.年度人才引进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选推荐申报。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1.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

2.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各级重点科研机构、派出机构、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选任。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1.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与合作等重要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

2.教师出国(境)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等事项;

3.主办或承办国(境)内外学术会议等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1.教职工聘用、调动、晋升、离职等事项;

2.教职工年度和聘期考核的事项;

3.教职员工职称职级评定的事项;

4.教职工薪酬分配、绩效及奖励分配等事项。

(八)捆绑调教 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1.捆绑调教 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等方面的表彰、奖励人员评定等事项;

2.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等方面的重大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事项。

(九)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捆绑调教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捆绑调教 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上述成员应参与讨论和表决。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班子群内)请假。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经捆绑调教 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捆绑调教 党委书记主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捆绑调教 结合实际,邀请学术委员会代表和教代会代表等列席;根据议题需要,由捆绑调教 党组织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相关的议题,有关人员须回避。

第九条 捆绑调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事关捆绑调教 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捆绑调教 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

(2)根据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专项工作方案;

(3)落实捆绑调教 整体发展规划的相关举措;

(4)落实捆绑调教 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安排;

(5)研究部署捆绑调教 相关重点工作等。

2.捆绑调教 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捆绑调教 发展规划;

(2)学科专业建设工作规划和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捆绑调教 综合改革方案、重要改革举措;

(5)教学、科研、学生、行政管理等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等。

3.捆绑调教 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捆绑调教 所属系(中心、室)、重点科研机构、教学示范中心等的设置、调整;

(2)捆绑调教 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3)各类专项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捆绑调教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定和执行;

(2)超过1万元的大额度资金支出或调整;

(3)社会捐赠的资金使用及分配方案;

(4)捆绑调教 创收经费的资金使用及分配方案;

(5)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项目设立及安排方案;

(2)实验室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教学、科研及办公房屋的配置、调整;

(2)重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调整;

(3)其他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调整;

(4)拟报捆绑调教 批准的重要资产处置方案及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5)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等。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事项;

(2)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设立、方案及协议等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校园安全(公共卫生、实验室、治安、消防、反恐、民族宗教等)的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和处置整改等事项;

(2)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教职员工聘用、调动、晋升、离职;

(2)教职员工年度和聘期考核;

(3)教职员工职称职级评定;

(4)教职员工薪酬分配、绩效及奖励分配。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人才工作规划的制定;

(2)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3)年度人才引进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选推荐申报。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位授权点申报与建设;

(2)专业设置、调整、建设、认证和评估;

(3)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

(4)本科生、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终止。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

(2)本科生、研究生一流课程及其他教学项目建设;

(3)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管理。

(4)本科生、研究生教材编写选用、优秀教材评选等。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本科生、研究生入学注册,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管理;

(2)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3)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就业工作;

(4)各级学生表彰奖励,学生违规、违纪惩处等;

(5)本科生、研究生困难学生帮扶;

(6)研究生导师遴选等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1.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校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申报与建设;

2.科研团队组建、管理机制、制度建设;

3.科研项目推荐申报、过程管理、结题管理;

4.学术交流和交叉科学研究的组织实施和保障;

5.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决算等管理;

6.重要科研成果培育,科研成果转化;

7.科研奖励申报和推荐,科研奖励绩效分配等。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1.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与合作等重要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

2.教师出国(境)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

3.主办或承办国(境)内外学术会议。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1.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

2.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各级重点科研机构、派出机构、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选任。

(七)捆绑调教 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1.捆绑调教 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表彰、奖励人选评定等事项;

2.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等方面的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由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捆绑调教 党委关于加强捆绑调教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上级和捆绑调教 党委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等;

2.落实上级和捆绑调教 党委部署要求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专项工作,制订的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方案等。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1.加强思政课程建设的事项;

2.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事项;

3.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的事项;

4.加强三全育人工作的事项;

5.根据师生思想动态研判结果,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

6.落实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事项;

7.落实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等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事项;

2.落实党外知识分子、党外代表人士等统战工作事项;

3.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等事项;

4.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实验室安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的安全保障等事项;

5.落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保密工作等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责任清单、检查考核、整改方案等事项;

2.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等事项;

4.落实党员廉洁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有明确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提出建议方案。涉及人选推荐、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系、研究所、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选任等有关议题,在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纪检委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二条 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应由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决策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由党委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党组织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审定,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审定,依有关规定公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1.建立捆绑调教 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会签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在上述会议纪要上签字,对相关会议及会议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纪检委员充分履职尽责,会签要保证相关会议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会议纪要客观、真实。

3.建立长效备案机制,自本办法实施开始,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一周报备本学期捆绑调教 党组织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须有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签字)的扫描件至捆绑调教 纪委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六条 建立有效的实施、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会议决策落实。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捆绑调教 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捆绑调教 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七条 捆绑调教 可根据需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 完善捆绑调教 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增强捆绑调教 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捆绑调教 党委书记和院长是捆绑调教 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捆绑调教 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增强合力。

第十九条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二十条 加强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组织要对学术组织人选把好政治关、师德关,把政治立场和思想政治表现作为遴选成员的底线要求。

第二十一条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 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完善捆绑调教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捆绑调教 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能力。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捆绑调教 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捆绑调教 党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捆绑调教-蜜桃传媒-色情图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经过捆绑调教 2021年第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同时废止。捆绑调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其他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中国共产党捆绑调教

捆绑调教 委员会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