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捆绑调教
人才培养特色,捆绑调教
决定设立“本科生海外留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部分品学优良的本科生海外留学(含学习、实习等),以开拓其国际视野和提高其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竞争的能力。
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捆绑调教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管理机构
1. 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友总会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主要负责资金筹集、草拟相关管理办法、审定海外留学目的地和资助学生名单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校领导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会议召集、专项资金管理专家组名单、顾问委员会名单、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金额的最终审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生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专家组成员提名、受理各捆绑调教
申请,拟资助学生学业成绩审核、海外学习成绩认定、实习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
学生处主要负责部分专项资金的筹集、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审核工作。
财务处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资金筹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国际合作交流处主要负责留学项目、目的地审核、费用标准以及相关合作交流工作。
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跟踪就业用人单位的意见反馈。
校友总会主要负责项目开发和资金筹集。
2. 设立专项资金管理专家组,由5—7名有长期海外留学、讲学经历的资深专家组成,负责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评议,留学项目、目的地、资助金额的初审,推荐捆绑调教
专项资金管理顾问委员会成员,开发国内外资源等工作。
3. 建立捆绑调教
专项资金管理顾问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教学科研机构、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海外留学的相关咨询工作以及留学项目、目的地开发和资金筹集等工作。
二、 资金来源
1. 捆绑调教
。
2. 社会赞助。
三、 资助类型
1. 捆绑调教
资助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海外学习、实习等,按时间长度分为短期(三个月以内)和长期(一学期至一学年)留学,按目的地分为近程(周边国家和地区)和远途,按资助金额分为全额(含出境费用、学费、往返路费、宿费、伙食补助等)和非全额(即捆绑调教
资助和其他资助或个人自筹相结合)等类型。
2. 捆绑调教
重点资助短期海外学习项目,鼓励学生申请非全额资助项目。
四、 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1. 资助范围:
⑴普通高等教育序列二年级以上(含)本科生。
⑵荣誉学生和学业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2. 申请条件:
⑴思想品德优良;
⑵学业优良,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
五、 申请程序
1. 学生收到海外学术单位或企业接收函后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 以捆绑调教
为单位组织学生申请,捆绑调教
将初审通过后的留学项目、申请名单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务处每年组织两到三次申报工作。
3. 教务处将捆绑调教
上报的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部门审核,召集专家组会议进行评议并做出初步预算。
4. 校领导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相关申报项目和申报名单、财务预算。
5. 教务处将领导小组批准的资助名单、项目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捆绑调教
领导审批。
6. 通过审批的学生按捆绑调教
有关出国学习、实习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 捆绑调教
是组织学生海外留学的主体,应努力开发海外留学资源,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并确保相关申请程序的公平、公正。
2. 捆绑调教
可利用自有资金资助本院学生海外留学,但资助项目应报教务处备案,纳入捆绑调教
统计范围。
3. 捆绑调教
对在开发海外教学资源、争取资金来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员工给予相应奖励。
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捆绑调教
学生出国留学、实习管理规定》执行。
捆绑调教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